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以政府推动为主,不断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和政策引导,各地方政府为主体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此种模式有别于国外智慧城市市场主体化发展路径。
国外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发展经验
合作模式:以长期目标为导向,政府主导,企业推进,权责界定明晰
1、加强智慧城市中远期顶层设计,为政企合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以德国、丹麦为例,由地方政府主导,制定长期大跨度的城市发展规划。从目的、效果的角度明确城市未来发展的宏观目标,并使之具备较好的延续性,为PPP模式应用奠定基础。
2、设立城市级专业机构,负责合作项目和团队筛选。
3、针对具体的项目建立总体推进委员会。联合项目参与主体,制定项目合作过程中的执行、收益、标准、考核等规则,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遵循的标准、制度和分工。
4、通过财政资金入股的形式实现项目总体方向和进度把握。
5、设置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在项目策划阶段,政府在开展前期调研之外,会充分征求当地居民的切实需求并选取部分志愿者进行实际体验,结合民众意见和建议对项目方案进行二次论证和修改完善。并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和城市发展,对城市长期发展规划的目标进行改进。
资金来源:政府依法形成智慧化项目盈利空间,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
1、通过开放信息资源,创新智慧城市建设盈利模式。以英国、西班牙、法国为例,推动城市基础信息资源的有偿开放,通过出租城市非涉密公共数据资源,政府获得智慧城市建设资金,而企业通过对城市基础数据资源的挖掘,寻求面向市场的商业价值,从而形成新的商机,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2、开发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形成可持续盈利空间。通过开发科学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形成知识产权并向需求城市收取专利费用,获得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如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和设计了一套统一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其所有权属政府和开发企业所有。
3、积极争取多元化资金支持。如针对纯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大部分由市政府财政直接支持,其余部分通过市民付费、财政补贴及商业模式创新等形式获得区域性发展基金支持。
4、通过参与承接国家、地区和行业大型项目,相应向不同的目标主体申请资金支持。如德国电信、西门子、宝马等大型企业出于产品推广的需求,在全国范围选取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城市通过积极参加企业开展的试点竞赛,获得社会资金支持。
保障机制: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强化全流程审计,多方合作共赢
1、构建中央和地方两级PPP支撑服务机构,强化政企合作项目支撑服务体系,专职负责为各地方PPP项目提供投融资、项目运作、风险管理等支持。国家层面支撑机构的设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将PPP中心设立于财政部,如英国、澳大利亚、南非等;PPP中心独立于政府部门,如德国和韩国。地方层面是否设立分支机构主要取决于国家经济规模及投资决策权的下放程度。如英国政府成立合作伙伴关系组织(PUK),负责推广PPP/PFI理念,对PPP交易提供程序和管理方面的技术援助。
2、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治理结构,强化PPP项目资金及权责管理。以管理机制确保PPP项目资金管理和权责划分公开透明,项目运营实现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级。
为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和资金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动多元化政企合作发展模式的广泛利用,破解智慧城市大规模投资和可持续运营发展困局,支撑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从“量”向“质”转变,持续深化智慧应用发展成效,建议从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展多元化项目盈利空间和强化政企合作发展环境三个方面发展。